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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有规则:7种野蛮装修行为将受重罚!

房天下整理  2015-12-30 10:39

徐戎三村和奉化居敬小区发生倒楼事件后,房屋安全牵动着很多市民的神经。隔离邻居“野蛮装修如何维权?哪些房子可以做安全鉴定?明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。

《条例》规定房屋装修时,包括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等在内的7种野蛮装修行为将被明令禁止,违者高将被处5万元罚款。值得一提的是,下月起,市民在自家房屋装修前,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。如果未在房屋装修前备案,将被责令限期备案,逾 期仍未备案的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。

关键词1:房屋装修前须备案,否则可能要“吃罚单”

《条例》规定,装修工程款总价在30万元以上且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,开工前应当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而装修工程款低于30 万元或者装修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,则需要进行备案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,并提供房 屋权属证明,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,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、施工方案或者说明。如果是委托装修,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属材料。

这里需明确一个概念:所谓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,是指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,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;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 公房的,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。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、房屋权属不清时,房屋承租人、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可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。

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,还应当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书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,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。

考虑到便民,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会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设立备案服务点,服务点提供上门服务,备案服务不得收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人的任何费用。明年,装修备案的方式会更加多样化,比如网页备案,或者推出手机APP备案。如果没有及时备案,所在地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将责令限期备案;不备案的,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,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。

对野蛮装修“亮红牌”:高可罚款5万元

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野蛮装修?《条例》中明确,房屋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,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分和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。住宅(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)房屋装修中禁止7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:

1.拆改房屋基础、梁、柱、楼板、墙体(户内填充墙除外)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;2.在楼面板上砌墙等,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 载;3.在承重墙体、梁柱构件和楼面、楼梯结构层凿槽、钻孔,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;4.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、阳台等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,或者改变车 库、车棚设计使用功能;5.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;6.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;7.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设计要求,破坏房屋结构、危害 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。

违反上述规定,由房屋所在地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。拒不 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,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;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
标签:装修受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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